概述我国公务员轮换机制的基本内涵与功能
探讨构建轮换机制的价值
实施国家公务员轮换机制的根本目标,在于培育、磨炼国家公务员,促进廉政建设的进步,提升国家公务员的才能,进而增强政府工作效能。
(1)有利于激发个人特长和潜力。现代公共人事管理和实施国家公务员轮换机制的共同宗旨,是将每位国家公务员安排到最适宜发挥其特长的岗位,使其智慧、潜力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使每个岗位都能找到最合适的人才。
(2)有利于推动廉政建设的进步。国家公务员轮换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其要旨之一,就是与回避制度一样,有利于消除各种“人情网”、“关系网”等公正、公平执行公务的障碍。
(3)有利于提升个人的素质和能力。一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个人获得较为全面的多方面锻炼;二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个人增强对外界环境的适应力;三是会使国家公务员为职务晋升创造一些条件。
实施公务员轮换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公务员的轮换,基本上都是同级或相当职务的平调,一般不涉及职务的升与降。如果涉及职务的升降,就必须符合公务员职务升降制度的有关要求。实施公务员轮换机制具有积极作用:
(1)有助于拓宽公务员的视野,丰富公务员的实践经验,更新公务员的知识,提高公务员的管理水平。
(2)可以对公务员的工作和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实现人与事的最佳匹配,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有助于实行公务员的回避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的廉政建设,防止公务员久居一处而形成各种关系网。同时还可以避免因公务员长期在一处任职而易出现的墨守成规、僵化封闭现象,以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感、进取心,更好的开创新的工作局面。
(4)能够帮助公务员解决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消除公务员的后顾之忧,使他们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更好的发挥作用。
国家公务员轮换机制和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原则:现有岗位上的国家公务员有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过渡人员;经过国家公务员考试新录用人员;通过调任新调入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等。由于来源的多样化及其素质的差异就可能出现能力和志趣与岗位要求的错位。这样既不利于国家行政机关的高效率原则的实现,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轮换,就是努力实现优化配置。效益也是轮换的目的,没有效益的轮换,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轮换,既要注重促进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也要有利于人才发展。服从组织管理,是其应尽义务的基本内容。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整体,必须具有统一意志,这种统一意志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国家公务员进行轮换。轮换制度规定了轮换的条件、对象、程序、管理机构等。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公务员进行流动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如轮换资格的要求,编制及岗位空缺的要求,考试的要求,规定程序的要求等。调任是国家公务员轮换机制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任职的人事行为。调任是取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关的调动,可以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任。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任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每个国家行政机关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关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任方式补员。这是调任(调入)的首要条件。《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职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职的要求,保证其政治上的可靠性,达到调任目的。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职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由国家行政机关按比例预留相应职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国家行政机关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审批调入。到行政学院或其他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培训是调入人员任职的一个重要程序。经培训合格后的被调人员,由任免机关正式任职,取得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合格者,另行安排。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关,如属国家行政机关主动提出,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办理调出手续;如属国家公务员主动提出调离国家行政机关,应提前一定时间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离申请,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办理调出手续。这两种方式离开国家公务员队伍均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公务员轮换制度中的转任,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关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转换任职。转任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公务员系统内的流动。通过转任,达到人与岗位最佳配置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任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岗位上。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任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任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职务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任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行政机关接受转任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员额限制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结构的要求等。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需要;国家行政机关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和职数;本人难以胜任现任岗位如专业知识欠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等)等。无正当理由不得转任。转任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程序是:行政机关要求国家公务员转任时,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当事人转任意向,说明拟任岗位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免机关解除原岗位,由新单位任免机关办理任职手续。个人申请转任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和拟转任单位,交任免机关审批。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担任领导职务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有计划地调换岗位任职。
国家公务员的流动机制与执行需遵循以下准则:现有岗位上的国家公务员包括国家行政机构干部转岗人员;通过国家公务员招考新任命的人员;通过调职新调入的人员;政府机构成员等。鉴于来源的多元及其素质的各异,可能会出现能力与兴趣与岗位需求的错位。这不仅不利于国家行政机构高效运作原则的实现,也是一种资源浪费。因此,实施国家公务员流动,旨在努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效益也是流动的目标,缺乏效益的流动,既是一种资源浪费,也不利于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因此,国家公务员的流动,既要注重提高国家行政机构的工作效率,也要有利于人才成长。服从组织管理,是其应尽义务的基本内容。国家行政机构是一个整体,必须具有统一意志,这种统一意志的体现方式之一就是有计划地组织部分国家公务员进行流动。流动机制规定了流动的条件、对象、程序、管理机构等。国家行政机构对国家公务员进行调动时,必须遵循这些规定,如流动资格的要求,编制及岗位空缺的要求,考试的要求,规定程序的要求等。调职是国家公务员流动机制的具体方式之一,是指国家行政机构以外的工作人员调入国家行政机构担任领导职务或担任助理调研员以上的非领导职务,以及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构任职的人事行为。调职是获得或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一条途径。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通过国家行政机构的调动,可以获得国家公务员身份,并在经过培训合格后,任职,但主任科员以下的非领导职务不能调职。同时,国家公务员也可根据个人意愿,提出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解除国家公务员身份。一般职务不得以调职方式补充,而对调出国家公务员队伍不加职务限制。每个国家行政机构都有编制限额,任何人无权超编补充人员,只有当国家机构出现编制空缺时,才能可能以调职方式补员。这是调职(调入)的首要条件。《国家公务员暂行规定》明确国家公务员实行回避制度。调入时也必须遵守这一规定,即国家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事监察、审计、人事、财务工作。调入人员是充实到领导岗位上的,职责重大,必须具备较高政治思想水平,才能适应岗位要求,保证其政治上的可靠性,达到调职目的。即有政治思想水平权是一个方面,还要有相应的业务能力、领导能力,同时,根据岗位对任职资格的要求,还要符合诸如年龄、职级、学历等资格条件。由国家行政机构按比例预留相应岗位,编制年度国家公务员调入计划。国家行政机构以外单位推荐或自荐,或政府人事部门选调。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审批调入。到行政学院或其他指定培训机构接受培训。培训是调入人员任职的一个重要环节。经培训合格后的被调人员,由任免机关正式任职,获得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合格者,另行安排。国家公务员调出国家行政机构,如属国家行政机构主动提出,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办理调出手续;如属国家公务员主动提出调离国家行政机构,应提前一定时间向其所在单位提出调离申请,按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报请任免机构批准。经批准同意的,办理调出手续。这两种方式离开国家公务员队伍均不再保留其国家公务员身份。公务员流动制度中的转职,是指国家公务员在工作需要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在国家行政机构系统内跨地区、跨部门的调动,或者在同一部门的不同岗位之间进行转换任职。转职是国家公务员在国家行政机构系统内的流动。通过转职,达到人与岗位最佳配置只有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才能通过转职方式转换到另一工作岗位上。即国家公务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即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的配偶的父母)关系,不得通过转职在同一机构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行政首长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构从监察、审计、人事、财力工作。国家行政机构实行岗位分类制度,根据岗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级别。转职是一种内部流动制度,可跨地区、跨部门流动。由于每个岗位都具有不同的特点,对任职人员有特定的条件,因此,必须具备拟转职岗位所要求的任职资格。这是保证国家行政机构工作连续性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行政机构接受转职国家公务员,必须在编制员额限制内,同时还要符合该单位领导岗位和非领导岗位结构的要求等。如国家行政机构工作需要;国家行政机构机构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和职数;本人难以胜任现任岗位如专业知识欠缺;解决个人生活困难(如夫妻两地分居、照顾父母等)等。无正当理由不得转职。转职是一种行政行为,基本程序是:行政机构要求国家公务员转职时,必须提前一定时间告知当事人转职意向,说明拟任岗位的具体情况,并征求国家公务员本人的意见;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权限进行审批;任免机关解除原岗位,由新单位任免机关办理任职手续。个人申请转职时,应以书面形式,写明理由和拟转职单位,交任免机关审批。职位轮换又称轮岗,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对担任领导岗位和某些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岗位的国家公务员,在同一政府工作部门内有计划地调换岗位任职。
概述教育实践研究的价值与特性
一、研究价值
1、有助于解决教育教学的现实问题,提升教育教学的品质。
2、有助于推动教育研究模式的革新,促进教育科学的进步。
3、有助于提升教师的专业能力,推动教师的专业成长。
4、有助于增强教师的自我认知,提升教师职业的喜悦与尊荣。
二、特性
1、以行动为研究目标。
2、在行动中进行研究。
3、由实践者进行研究。
扩展资料:
研究路径:
1、问题导向研究
依据问题导向研究的层次,问题导向研究有三种:
(一)直观型问题导向研究
(二)探究型问题导向研究
(三)理论型问题导向研究
2、协同研究
依据协同形式,协同研究的模式有如下三种:
(一)教师与专家的协同研究
(二)校内教师间的协同研究
(三)协作型协同研究
3、叙述研究
依据教师参与和改进的程度,叙述研究可以分为三类:
(一)经验叙述
(二)反思叙述
(三)自传叙述
4、反思性研究
依据教学过程,反思性研究有三种模式:
(一)教学前反思
(二)教学过程中反思
(三)教学后反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育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