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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日照效果:探讨高层住宅建筑之间的合理间距策略

作者:Zbk7655 浏览量:11 时间:2025-08-23 01:25:58

高层住宅建筑采光距离

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标准

可以采用:楼高:楼间距=1:1.2的比例计算。

依据国家规定(设计标准)以冬至日日照时间不少于1小时(房屋底层窗户)为基准。距离是以建筑物室外地面至房屋屋檐的高度除以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计算。

其他相关:房屋的采光状况是每位业主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当新建建筑出现在自己住房周围时,大家都会考虑到自己的采光是否受到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障碍,赔偿损失。”这条规定为采光权受到侵犯的业主获得赔偿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但是,是否真的侵犯采光权,还需结合具体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采光权是一种有条件、有范围的权利,它并非仅通过专业人员的测量就能准确确定。由于我国土地资源紧张,城市住宅密集,现在的住宅都会有不同程度的遮挡阳光现象,不能因为有遮挡就认为自己的采光权受到侵犯。此外,由于地理位置的不同,南方和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存在较大差异。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基本法律原则,只能是通过各个地方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

例如,北京市现在依据的地方法规主要是1994年经人民政府批准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该法规条文是以建筑间距系数和最小距离作为核定建筑间距是否合法的标准。从现实情况来看,一般业主容易接受同一时期建设完成的居住区中的建筑间距,即使间距很小,也能得到业主的认可。而当有新建建筑出现并遮挡业主阳光时,业主往往难以接受,进而可能会发生**。在这一点上,业主一定要经过仔细分析后,方可判断自己的采光权是否真的受到法律意义上的侵犯。新建建筑和现状住宅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有关法规的要求,才可进行建设,否则就是违法建设。如果业主能够确定对方是违法建设,那么可向对方提出异议;如果新建工程是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建设的,即使是遮挡住宅的阳光,那也是合法遮挡,是受法律保护的。业主即使提出异议,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需要补充的是,在合法遮挡的情况下,依据《北京市生活居住建筑间距暂行规定》第四章的规定:“现状居民因新建、扩建建筑而被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这种补偿一般也就在几千块钱左右。这就是说,虽然是合法遮挡,但考虑到新建建筑对居民原有的日常生活居住条件产生较大影响,这种影响给居民带来了一定的损害,为了弥补对居民的损害,市有关部门结合北京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这种补偿的方式,这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居民的采光权。如果您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符合上述第四章的规定,可以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诉或依法向人民****。在此要提醒您的是,如果是同期建成的居住区,即使是因遮挡造成冬至日满窗日照时间不足1小时的,也没有经济补偿问题。

房屋的通风采光权的规定

许多居民的住房被新建建筑遮挡阳光后,由于切身利益受到影响,从维护个人权益的角度出发,希望能够维护现有日照条件的愿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有一点是必须明确的: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权利。在1987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节财产所有权和与财产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中,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遵循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对于取得住宅产权或使用权的居民来说,采光权不像建筑面积那样,可通过简单的定量标准来确定。由于在住宅周围进行建设时,都会不同程度地遮挡住宅阳光。而我国地域广阔,南方与北方的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均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处理建筑采光问题上,体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只能通过各地区根据自己的地方特点,制定出相应的地方法规来进行规定。在制定法规的过程中,不可能同时满足有关各方的全部权益,当出现矛盾时,为兼顾有关各方的权益,有关各方都会相应丧失一部分权益。因此,采光权只是一种有条件的、相对的权利,而不是无条件的、绝对的权利。

另外,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此外,国家强制性的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执行)1.0.5款规定了居住区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款规定:“顺应居民的活动规律,全面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套设施及管理要求,营造便捷、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款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前提,全面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因素确定。”

显而易见,采光权虽然没有专门的单独法规,但并非没有依据,而是有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您可以根据强制性的国家标准提出相关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您可以:

1、核实您楼前的建筑是否手续完备(规划、土地、开工许可)完备的话可以向人大反映,要求补偿。不完备的可能很小,假如不完备可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或规划部门反映。

2、通过媒体提出自己的要求。

3、315投诉。

4、请律师咨询后向**提**讼。

5、民法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对于很多人来说,购房是非常重要的,大多数购房者购房往往主要考虑位置、配套、物业等等,但是采光问题却往往容易被忽视,以下分享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1

1、要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分析。一般各个地方会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如果确实侵犯你的采光权,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损失的金额你要承担举证责任。

2、高层居住建筑的山墙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应该不小于13米。如果对方确实侵犯你的采光权,可以要求对方排除妨碍并赔偿因遮光给你造成的损失,但是对于损失的金额当事人要承担举证责任。

居民住宅对采光通风要求是有规定的

《住宅设计规范》3.0.4住宅设计应满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风和隔声的要求。

室内环境

日照、天然采光、遮阳

1每套住宅应至少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需要获得冬季日照的居住空间的窗洞开口宽度不应小于0.60m。

3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有直接天然采光。

4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系数不应低于1%;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系数不应低于0.5%。

5卧室、起居室(厅)、厨房的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7。

6当楼梯间设置采光窗时,采光窗洞口的窗地面积比不应低于1/12。

7采光窗下沿离楼面或地面高度低于0.50m的窗洞口面积不应计入采光面积内,窗洞口上沿距地面高度不宜低于2.00m。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2

一、妨碍相邻建筑物通风、采光、日照的判断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阳光权被侵犯的情形有哪些

对采光权的侵犯通常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房屋本身是违章建筑,房产商在建楼时可能根本没有通过规划局批准,或者房产商在获得规划部门的审批之后,擅自改变规划。

二是房屋拥有完整的建筑审批手续,施工过程中也未改变规划,但客观上影响到了相邻方的采光权。

针对第一种情形,采光权被侵犯的业主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反映,要求拆除违章建筑或对相邻方作出赔偿。

针对第二种情形,房屋本身是合法建筑,是否侵犯到相邻方的采光权,应具体测量,简单来说应保证大寒日(1月20日左右)日照不低于2小时;老年人住宅(特指供以老年人为核心的家庭居住使用的专用住宅)

在冬至日(12月22日左右)不低于日照2小时;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

**认定某建筑侵犯相邻方的采光权之后,房产商需作出相应赔偿,从理论上来说,赔偿内容应包括因阳光遮挡导致电费、采暖设施增加的费用,健康补偿费、视觉污染费,以及因采光损失导致房屋价值贬低等。

三、阳光权有哪些特征

1、采光权的主体是相邻者,具体包括不动产的所有者和使用者。

2、采光权的客体是相邻者基于相邻关系而应当获得的日照利益。

3、采光权的内容是限制邻人不动产的距离或高度。

4、采光权的本质是为了自己的便利而限制别人的权利。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3

一、民法典的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有什么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三条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二、建筑物的建造和修缮有哪些相邻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二条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设、整修建筑物以及安装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道等必须使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方便。

采光日照通风的具体标准4

房屋采光不佳如何应对

一、打造通透空间

采光不足是硬伤,我们能做的就是户型调整。也就是将一些非承重墙拆除,将面积重新优化组合。虽然这个方法最为直接,但是它确实有效。

还有,我们在做隔断时最好使用玻璃隔断、镂空木质隔断或者窗帘隔断,这样不仅能让空间被合理分隔,又不会阻挡光线。有时候甚至不需要特地做隔断,用家具来达到隔断的效果也是很好的方法!切记不要做封闭式的隔断。

除此之外,还可以大量使用落地窗,将自然光线引入室内,落地窗不仅能给人视觉上通透的感觉,也会让家变得舒适、休闲。

二、提升室内色彩亮度

房间采光本来就不佳,那我们在进行室内色彩的选择时,就要避免深色调,而是选择一些白色、米色、银色等浅色调来装修。从墙面到家具都选择浅色调,这样可以相对提升室内的亮度,深色调的东西全部放弃,小摆设可以弄点深色调没关系。

三、人工增加光源

人工增加光源也是提升亮度的方法之一。我们可以在房间的四角安装LED灯,利用光源反射来增亮空间,这样房间里开了灯就会很明亮。或者在室内可以多设计几面镜子,在过道或者其他合适的位置,利用镜面的反射来让室内空间显得更开阔、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