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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平台人才招募信息发布处(山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具**置揭晓)

作者:Zbk7655 浏览量:25 时间:2025-07-10 01:14:35

山西省人社厅位于何地

地址位于太原市万柏林区滨河西路南段129号山西焦煤双创基地B座14-18层。

人员编制: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行政编制共计169名(含离退休人员工作处1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5名;正副处级领导职位共71名(含公务员局副局长2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工作处领导职位3名)。

职责划入:

将原省人事厅、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职责进行整合,并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扩展资料

主要职责:

1、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实施和监督。

2、制定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省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构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全省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制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山西省人社厅就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布通知

1楼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0]12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中央驻晋单位: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0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5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 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和“两航”起义退休人员)。二、调整标准:(一)退休人员 1、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2、在上述基础上,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及以上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老工人;(2)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3)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4)原工商业者。 3、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4、在上述调整基础上,一类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二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山西省艰苦边远地区范围和类别名单见《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晋劳社厅发[2008]142号)附件。 5、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220元的,补齐到1220元。(二)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200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再增加20元。(三)五七家属工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将未参保“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09]83号)精神,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0元。三、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四、这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市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全力以赴抓好落实。要通过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等措施,落实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确保在2010年春节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对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二_一_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