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宁区何处申领港澳通行证
在上海市长宁区,若需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可前往长宁分局出入境管理所,具**置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古北路788号。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为:
证件工本费为60元/证;签注费用单次为15元,双次为30元;一年内(包括一年)多次为80元;一年以上两年内(包括两年)多次为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包括三年)多次为160元;长期(三年以上,包括三年)多次为240元。
扩展资料
1、初次申领、更换、补发、失效后重新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必须亲自办理。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若监护人无法陪同,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除提交规定的相应材料外,陪同人还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2、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办理单独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人须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须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3、十六周岁(包括)以上的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均应采集或核实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除外;对十六周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
4、选择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通关的申请人,须签署《免登记使用港澳地区自助查验通道声明》。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对外窗口查询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公安局一网通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
上海长宁驾驶证更换地点及所需证件
上海驾驶证更换的地点、流程、方法如下:
一、更换条件:
1、机动车驾驶人应在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更换;
2、机动车驾驶人应满足《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规定的申请条件;
3、机动车驾驶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更换机动车驾驶证:
(1)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的情形;
(2)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未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未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的。
4、累积记分满12分及以上的,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二、所需材料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领取方式:车管所各分所、各区(县)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驾校、驾驶证专用数码照片拍摄点、公安门户网站下载打印);
2、上海市卫生局确认的区(县)级以上医院,或者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下属的健康检查站,或者驻沪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条件证明;属于申请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3、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4、机动车驾驶证;
5、数码照片;
6、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还需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三、办理流程:
机动车驾驶人或代理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车辆管理所分所的受理窗口或管辖区域交警支(大)队驾驶人管理窗口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更换手续,同时接受审验。
办理有效期满更换手续时,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四、收费标准: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 10元/本
五、办结时限: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六、受理时间、地点
(一)车辆管理所受理窗口:
1、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六9:00- 17:00
2、受理地点:
①车辆管理所一分所受理地点:长宁区哈密路1330号
②车辆管理所二分所受理地点:闵行区沁春路179号3号门
③车辆管理所三分所受理地点:浦东新区沪南公路2638号